环境监察执法是一种具体的、直接的、苏州废水处理工程“微观”的环境保护执法行为,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统一监督、强化执法的主要途径之一,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实施环境监督管理的重要举措。苏州废水处理工程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《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》(国办发〔2014〕56号),提出“加快解决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基础差、能力弱等问题。加强环境监察队伍和能力建设,为推进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提供有力支撑;加强市、县级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建设,具备条件的乡镇(街道)及工业集聚区要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人员;推进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,配备调查取证等监管执法装备,保障基层环境监察执法用车。”2015海南省人民政,府办公厅《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》(琼府办〔2015〕100号)中提出“到2017年年底前,儋州市、东方市、澄迈县、昌江黎族自治县、洋浦经济开发区环境监察支(大)队要达到二级标准,其他市县环境监察机构要达到三级标准”。苏州废水处理工程